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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疫情下的各国...

 亚 洲 


NO.1 土耳其

  限制曾停靠中国港口的船舶。在最后十个停靠港口中有中国港口的船舶在其海事健康声明中应附加船员名单、船员的体温记录。若船舶曾停靠中国港口,港口卫生当局将登船进行检疫并检查船员体温,其他当局在检疫完成后方能登船。

  若船上存在任何风险,将不执行检疫,并将对船舶进行隔离。当地有专门的医院对冠状病毒症状进行检查及治疗,发现有危险的患者将在高度警惕的情况下转移。


NO.2 斯里兰卡

  若船舶曾在14天内停靠过中国港口,在斯里兰卡港口接受任何服务时需提供更多的文件,包括①最后停靠的十个港口;②登船/离船船员的海事健康声明;③船长对于船舶状态以及健康状态的报告④停靠的中国港口详情/停靠天数/船员是否有与岸上的人有接触⑤全部船员名单⑥船舶资料。


NO.3 印度

  所有来自中国的船舶在印度港口停泊前都必须经过印度卫生当局(PHO)强制登船检查。

  船长必须定期记录和报告船员的体温,并告知当局。 

  现有签证(包括已签发的eVisa)不再对有过中国旅行史的任何外国公民有效。

  早前的建议已经告知人们不要去中国旅行。此后前往中国的人返回时将被隔离。


NO.4 科威特

  自2月25日起,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伊拉克、韩国、意大利、泰国、新加坡及日本,科威特所有港口均禁止接收从上述国家或地区抵达的外国船舶(油轮除外),即日执行,除非有新的通知。


NO.5 泰国

  上船的船员将在机场进行热扫描,若有发热,可能会被隔离。


NO.6 马来西亚

  若船舶来自中国或船上有疑似病例,船舶将处于检疫状态,停靠在码头。卫生当局/AEHO将上船,向船上医务人员和船长核实船员以及乘客的健康状况。同时,卫生当局要求报告船上采取的措施,提交海事健康声明和其他相关文件。

  下船的乘客和船员由卫生当局进行体温检查。若有船员或乘客感染新型冠病毒将被转移至附近的医院进行管理和调查。

  若船舶卫生状况良好,SSCC和SSCEC证书处于有效期,检疫证明以及港口卫生许可证将签发给船长或代理人。若船舶卫生状况不佳,将向船长或代理人发出船舶卫生指令。由AEHO进行复检,若遵守船舶卫生指令,将向船长或代理人发出检疫证明和港口卫生许可证。

  若船上有中国船员,必须对所有船员进行甄别。 


NO.7 新加坡

  ①所有在过去14天内挂靠过中国港口的抵港船舶;②或所有载有在过去14天内曾前往中国大陆的船员/乘客的抵港船舶;③或所有抵港的客船(在MPA许可区域内从事营运的渡轮除外);④或所有载有在过去14天内曾前往韩国大邱市(Daegu City)或庆北郡(Cheongdo county)的船员/乘客的抵港船舶。不管船上是否有任何生病的人员,在船舶到达新加坡港口前24小时,都必须将标准的海事健康声明(Maritime Declaration ofHealth)连同船员/旅客名单、船舶卫生证书、前十个挂靠港清单以传真或邮件形式提交给国家环境局(港口卫生处)。

  旅客入境方面,从2020年2月1日23时59分起,①所有最近14天内到过中国大陆的新访客将被禁止进入新加坡或过境新加坡;在相同情况下,②从上述时间起,移民管理局(ICA)将暂停向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发放各种形式的新签证,同时暂停持有中国护照旅客的免签过境;③以前为持有中国护照的人签发的短期和多次访问签证也将暂停。在此期间,他们将被禁止进入新加坡;④另外,从2020年2月26日23时59分起,所有最近14天内到过韩国大邱市(Daegu City)或庆北郡(Cheongdo county)的新访客将被禁止进入新加坡或过境新加坡。

  船舶进港方面,①船舶可以正常靠泊作业;②上述列举的重点关注船舶需在到港前提交海事健康申报等文件;③船长应密切关注船员/旅客身体状况,并在到港前做好船舶卫生消毒;④如船长发现任何船员/旅客身体不适,应通过电话(63252488/2489)向海上安全控制中心(Marine SafetyControl Centre)报告。


NO.8 印度尼西亚

  移民局将拒绝所有中国公民的VOA、访问签证和过境签证申请。移民局将拒绝在申请提交后的十四天内到访过中国的外国人提出的所有VOA、访问签证和过境签证申请。到访过中国的外国人,经核实中国境内的最后出境日期后,14天内不得进入印度尼西亚境内。


NO.9 菲律宾

  所有来自中国/受疫情影响国家的船舶(由离开受影响港口的14天内),均不得在其停靠港内的所有港口进行岸上通行/探亲,以限制与港口运营商的不必要接触。

  不论国籍,所有载有乘客的邮轮在抵达菲律宾前14天内曾前往过中国的,不得在任何菲律宾港口停靠。

  暂时禁止任何直接来自中国及其特别行政区的人入境,不论国籍,但菲律宾公民和持有菲律宾政府颁发的永久居民签证的人除外。临时禁止菲律宾人到中国及其特别行政区旅行。

  船舶上的船员、乘客,不论国籍,在到达菲律宾之前的14天内曾到过中国的,不得办理登岸通行证和离岸许可证。


NO.10 越南

  对于14天内最后一次停靠在中国港口的船舶,将在锚地接受检疫检查。船员不允许上岸。如发现船员高烧(超过37.5度),船员和船舶将在锚地和隔离区隔离14天。禁止船员经由中国进行飞行中转。

  对中国船员和自中国上船的船员的船员更换限制:暂停对来自冠状病毒感染地区的所有类型的签证。

  越南海防市港口2月25日决定,将来自韩国和日本的所有船只业列入病毒船的潜在危险清单,对日韩船舶视同中国船舶,必须在港口特定隔离水域停泊;同时,船上所有国籍的船员,除越南籍外,均不准上岸;即便是越南籍船员,也需要在船上隔离14天后方可下船。


NO.11 韩国

  在过去的14天里,所有驶离中国港口或曾停靠中国港口的船舶都需要进行船上检疫。只有在检疫合格后,才能签发检疫证明。

  下列船员/乘客被限制进入韩国:①所有持有湖北省护照的中国海员都禁止进入韩国。②湖北省签发的所有有效韩国签证暂时失效,待另行通知。③所有在过去14天内访问过湖北省的外国人都禁止进入韩国。④所有未持签证前往韩国济州岛的外国人暂时失去了入境资格。


NO.12 日本

  从2020年2月1日起,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以下人员暂时不得进入日本:①在到达日本之前的14天内曾前往中国湖北省的外国人。②持有中国湖北省颁发的护照的外国人。


NO.13 沙特阿拉伯

  在过去30天内曾抵达过中国港口的船舶,必须至少在抵达沙特阿拉伯港口的72小时前提供以下信息:船长向有关当局提交一份声明,告知船员和乘客是否有高烧、咳嗽、呼吸困难等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

  中国船员或在中国境内上船的船员的船员变更限制:在达曼机场,所有中国乘客都必须接受检疫,并且不允许中国旅客直接入境。


 欧 洲 


NO.1 英国

  目前对中国船只进入港口没有任何限制,但是当地港口卫生局必须在抵达前收到船员名单,船员变更信息和海事健康声明。

  康沃尔港对先前停靠中国的船只的限制;所有船只都要向监管当局提交一份MDH(海事健康声明),因此很明显,船上的健康状况将受到更多的审查,之前停靠港的申报也将被考虑在内。


NO.2 法国

  检查船长在最后停靠的十个港口发送的预到达文件。

  若船舶曾停靠中国,需要提供海事健康声明。

  若有船上船员有发热症状,港口官员将联系医疗中心采取隔离措施。

  若船上并无异常情况,船舶可正常靠泊。(从中国到法国航行天数长于病毒14天的潜伏期)。


NO.3 西班牙 

  若船上有来自疫情地区的人疑似感染病毒,应联系外部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情况并对病例采取相应措施。

  船长在抵达时应提交海事健康声明,由港口网络应用程序上传并通知卫生当局。


NO.4 意大利 

  所有在意大利港口停靠的船舶,不论之前停靠过哪个港口,都必须向港口卫生当局申请签发检疫证明。申请检疫证明需提供:海事健康声明;SSECC副本;乘客名单和船员名单;前14天的停靠港名单。检疫证明的申请必须在船舶到达港口前6小时内送到港口卫生当局。船长必须在船舶卫生检疫放行后、在港停留期间以及船舶离开港口之前,将船上卫生情况的任何变化告知港口卫生当局。收到上述材料后,港口卫生当局将通知是否需要额外的材料。必要时,港口卫生官员将提供一定的帮助。在综合所提交材料进行评估后,港口卫生当局将决定是否发放检疫证明。船舶航行期间未有其他人登船或未进行任何搜救作业的港口服务船将排除在此规则之外。


NO.5 希腊 

  若船员出现肺炎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在海上健康声明中提及,然后至少在船舶抵达前48小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NO.6 塞浦路斯 

  船舶在到达利马索尔(Limassol)锚地之前,必须告知当局船员/乘客是否曾前往中国或与中国有过接触。

  船长必须与船上的所有船员/人员进行面谈,并查明是否有人曾前往中国或与任何中国人有过接触。在这种情况下,船长必须填写旅客调查表并签字/盖章,然后把它寄给代理人,以便将其输入PCS系统。随后,医疗当局会做出指示。


NO.7 直布罗陀

  直布罗陀卫生局发布了《冠状病毒临时港口议定书》,作为一项预防措施,该议定书禁止任何在过去15天内访问过受冠状病毒感染国家或地区的人下船。

  目前列出的受冠状病毒感染的国家或地区有:中国大陆,香港,澳门,日本,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台湾,泰国。

  船舶在停靠直布罗陀时需要填写CORONAVIRUS DECLARATIONFOR-000156;对于确认船上有特殊情况的船舶,将会被实施以下措施:①将采取远程引航; b, 船舶在停靠期间禁止船员下船;c, 对于已登船的岸上人员将禁止下船;d, 岸上人员将尽可能减少与船员接触。


NO.8 俄罗斯

  由于冠状病毒的流行,过去14天从中国港口驶出或在任何中国港口停靠过的船舶及其船员必须在入境前进行检疫。目前,俄罗斯方面尚未对船舶进行14天的隔离。


NO.9 保加利亚

  在船舶到达之前的14天内,任何从国际水域登船的船员都必须提供相关信息。所需要的信息包括船员姓名、登船日期、登船港等,这些都是健康申报的一部分。

  代理人必须实时关注电子通关系统的反馈,若船舶因潜在威胁等原因未获得卫生检查机构的批准,卫生检查机构和边境当局的代表将登船进行检查。

  经由国内机场抵达的船员,将安装热像仪进行必要的检查。在船舶停靠期间,若船员出现冠状病毒相对应的症状,必须立即通知代理人发出警报,并按照卫生检查机构的指示处理。


NO.10 挪威

  船长应将船上有传染迹象的疾病或有公共卫生危险的证据通知有关当局。


 大 洋 洲 

   

NO.11澳大利亚

  对于在2020年2月1日之后离开中国大陆,且自离开中国港口14天内到达的商船,必须在预抵港报告中确认是否有任何患病的乘客或船员。当船在澳大利亚停泊时,所有船员将被限制在船上。船员只能下船执行必要的船舶功能,在执行这些功能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上述限制只适用于船只或船员离开中国大陆后14天内。

  对于有来自中国大陆船员的商船,若该船员已于2020年2月1日之后前往或过境中国大陆,则所有船员应留在船上。船员只能下船执行必要的船舶功能,在执行这些功能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上述限制只适用于船只或船员离开中国大陆后14天内。


NO.12 新西兰

  前往中国大陆后14天内抵达的邮轮,要求乘客在船上自我隔离。

  来自中国大陆的旅客在14天内将与航空旅客一样接受管理。自2020年2月2日起实施额外的边境措施以阻止离开中国或在中国大陆过境的人进入新西兰,但以下情况除外:新西兰公民(包括托克劳、纽埃和库克群岛)、永久居民及其直系亲属。


 非 洲 


NO.13 肯尼亚

  所有来自中国的船舶必须填写海事健康声明书,就船员的身体健康情况做出表述。

  所有船只均需预先提交船员名单以及航行记录,以及有效的船舶管制/豁免证书。

  船员出现呼吸系统症状、发烧、咳嗽、气短(呼吸困难)等体征和症状的船舶,船长应提前报告,以便在船舶获准入港前,提前安排登船进行检查。


NO.14 苏丹

  根据港口卫生部门的新规定,任何来自中国港口的船舶,在到达外锚地时,必须经过卫生部门检查后才能停泊(拖轮费由船东负责)。

  中国船员或在中国境内上船船员的船员变更限制:根据港口卫生部门的新规定,在另行通知之前,中国籍的船员不得变更。


NO.15 塞舌尔

  任何经过海运抵达塞舌尔的人(返回塞舌尔的塞舌尔国民和居民除外),若在过去的14天内曾到过中国(包括特别行政区),均不得上岸。

  所有从中国(包括特别行政区)返回的居民,以及从其他有严重传播国家返回的居民,在抵达后均将接受强制隔离14天。


NO.16 喀麦隆

  来自受冠状病毒影响地区的船舶都必须等待14天才能进入,船员的更换需在港口卫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NO.17 阿尔及利亚

  所有船舶必须经港口卫生部门进行检疫,船长在提交船舶预到达报告前应提交海事健康声明。


 美 洲 


NO.1 加拿大

  为了减少和/或消除风险或疾病蔓延,我们要求船长或代理人在请求引航员登船时向APA报告存在潜在危险的或有症状的船员或乘客。通过及时报告这种潜在危险,我们的引航员和引航船员可以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在加拿大卫生部宣布解除这份临时协议之前,该协议将一直存在,我们请求利益相关方密切配合,以确保我们人员和整个社区的健康与安全。

  外籍船舶应特别注意确保根据海上运输安全条例(MTSR)第221节,在到达前的 96小时和24小时完成检查报告的所有必需文件。

  船长、船员和有冠状病毒症状的乘客应在96小时内通知加拿大海上安全部门,其安全检查员将通知加拿大公共卫生机构(PHAC)官员,后者将直接跟踪船只。


NO.2 美国

  在过去14天内曾前往中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或曾在中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载运乘客的船只将被拒绝进入美国。若船上乘客自进入中国以来(香港和澳门除外)超过14天且无症状,则该船将被允许进入美国进行正常运营。

  过去14天内在中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航行过的非载客商业船舶或在过去14天内船上船员曾去过中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的船舶,在没有患病船员的情况下,将被允许进入美国进行正常运营,但有限制。在这些船上的船员将需要接受COTP的监督待在船上,除非需要进行一些直接与船上货物或者补给品操作有关的特殊行为。

  美国海岸警卫队将基于33 CFR 160.216将船上载有过去14天内到过中国的船员的船舶视为在危险情况。需要立即报告最近的Coast GuardCaptain of the Port.

  基于42 CFR 71.21,前往美国港口的船只在抵达美国港口之前的15天内必须向CDC报告生病或死亡的船员/乘客。


NO.3 洪都拉斯

  船舶在最近十个停靠港中有中国港口或船上有中国船员的,船舶代理人应根据1965年经修订的《国际海上运输便利化公约》(FAL 65)和当地法律,在船舶抵达前72小时上传所需信息:①船舶最后十个停靠港口的核实②船员名单及乘客名单③海事健康声明


NO.4 巴拿马 

  在巴拿马运河水域作港口停靠或过境的船只,若此前在有感染病例国家和地区(中国、泰国、日本、韩国、台湾、马来西亚、德国、澳门、香港、新加坡、沙特阿拉伯、越南、美国、法国和澳大利亚)的港口停靠,如果船上有疑似病例,需要在抵达巴拿马水域前30天通过Panama Maritime Single Window(VUMPA)报告。


NO.5 哥伦比亚

  在等待船长报告期间,将对于来自中国的船舶采取预防措施

  哥伦比亚港口当局确实要求提前报告所有船员的变化。若船员来自中国,则必须让船员随身携带最近的医疗报告(英文版)。代理需要将船员到达的国际机场告知国家卫生部,以便于在更换船员期间观察船员的动向。

  所有船员在港口时,必须在前舱内和甲板上戴上口罩和手套。


NO.6 巴西

  对于在过去30天内抵达过中国的船只,在签发检疫证明前,需要提供医疗日志。此外,在填写海事健康声明时必须在项目“船舶是否前往过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受影响地区”中标记“是“。

  若怀疑船上携带有冠状病毒,将不会签发检疫证明。检疫证明将在船上进行健康检查后发放(具体的泊位/检查地点将由卫生当局决定)。在得到测试结果之前,任何船员都不得离开该船,港口工作人员也不得进入该船。若有船员确认感染后,将启动应急计划,并可能将感染的船员遣送至港口卫生部设计的医院。

  所有登船的港口工人必须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面罩/手套/等),不能重复使用。

  由于中国不是国际劳工组织108公约和185公约的签署国,因此巴西的大量港口不接受船员的上下船更换。即使是地方港口当局允许船员的更换,仍需要得到机场卫生部门的许可。


NO.7 乌拉圭

  曾在中国港口停靠的船舶,必须将在中国港口停靠的最后时间进行说明以及提交船员的医疗报告。


NO.8 阿根廷

  为了确保检疫证明的签发,卫生部门要求所有来自中国的船舶在抵达港口的24小时前需要提供最近48小时的医疗报告以及船员和乘客的体温记录。


NO.9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所有抵达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水域的船舶,必须按照抵港/离港要求,在船舶到达前的72小时,向港口当局提交要求的证明文件。所有船只(包括邮轮和渔船)的证明文件如下所示:①注册证书(有效)②船舶最后10个停靠港(需加盖离港证和日期) ③船员/旅客名单(海关盖章)④在21天内上船的船员/乘客及其各自的来源地⑤海事健康声明(由船长签署,如适用,由船医签署)⑥500总吨以上船舶:停靠最后一个港口时的船舶预抵港报告(附港口出港盖章)。

  无论是否来自中国,每艘抵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船舶都会受到当地港口卫生部门的检查。

  中国船员或在中国境内上船的船员的船员更换限制:对于从中国来的上船船员,目前离开中国后的船员需在另一国家停留14天后才能获准进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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